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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实用手册——发展党员工作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6-30 14:41:44 阅读:3424次 【字体: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注重质量、优化结构,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加大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在大学生等各领域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本篇在简要介绍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重点后,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了细致的介绍。这样能使党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每一步骤、特殊情况都十分清楚,帮助其顺利完成发展党员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是我们党现阶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发展党员工作也再次作了强调,“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注重质量、优化结构,改进发展党员工作”。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决不能另立标准。党员标准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自然条件和思想、,政治、组织条件提出了起码的要求。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二是党章第二条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党j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j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三条标准:是从理论高度上对党员的定义。只有符合这三条标准,才能被接纳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三是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八条义务,这j八条是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2)保证质量。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地不i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取决于他们执行党的路线的坚定性和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把保证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员条件接收党员,以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在保证质量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只讲改善结构,÷不讲慎重发展,片面追求党员数量,为投机分子混人党内打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党员队伍的质量;另一种是片面强调慎重,产生关门主义,把大批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拒于党的门外,影响党员队伍数量的扩大,严重挫伤广大积极分子的积极性。
    (3)改善结构。发展党员必须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使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更科学,更合理。实践证明,党员素质高低,分布结构是否合理,都直接影响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发展党员工作要有利于改善年龄结构,以保证党员队伍形成梯队结构,使党的事业后继有人;要有利于改善文化结构,文化程度普遍提高,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要有利于改善分布结构,以拓宽党的影响面,使党组织的战斗力能够更好地发挥。
    (4)慎重发展。慎重发展党员,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发展对象负责。对每个发展对象都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2、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在发展党员的具体过程中,必须在坚持党性原则下,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党性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反对派性。派性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山头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剥削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搞派性的人根本不讲党员条件,完全是以个人或者小集团的亲疏利害关系为标准来发展党员,把发展党员变成发展帮派势力或培植个人势力的手段。我们必须牢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能把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拒于党外。
    (2)入党自愿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人党自愿的原则。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入党,入党意味着要干什么的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用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损害党的形象。因此,对一些尚未有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或在社会建设中作出多大贡献,都不能把他们拉入党内。只有当他们提出入党申请以后,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3)个别吸收的原则。所谓个别吸收,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许成批发展、突击发展。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本人的意愿,体现入党自愿的原则,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了解。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吸收一个发展对象,而是说要逐个地办理入党手续。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地进行讨论表决,分别办理入党手续。
    3、党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党支部书记在整个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职责重大,必须从各方面做好。
    (1)认真制定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严格检查计划的执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支部书记要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不能随意发展,必须组织制定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支部书记在组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本支部的自身实际,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二要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重点放在如何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上。三要实事求是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计划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适时调整。四要深入实际,检查发展党员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坚决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支部书记要十分注意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把好党员队伍“人口关”的重要一环。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主要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程序办理,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人党内。发展对象未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入党前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不能个人说了算。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3)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实践证明,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既有效地保证了新党员的质量,也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始终保持一定的规模,同时也为党支部书记检查、考核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具体的依据。这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成功经验,党支部书记要结合本支部实际,借鉴这些做法,把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4、党支部书记要抓住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大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在大学生等各领域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新时期的这一新要求,抓住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一是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还要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二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三是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四是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人党积极分子队伍,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五是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发展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工作,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党支部书记要重视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十七大党章已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对象。正确对待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的入党要求,并通过培养教育把他们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既有利于把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团结和吸引:在党的周围,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也有利于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一是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二是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5、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中关于“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规定,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条件同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是两回事。具备了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而要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有些同志虽然暂时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但只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就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他们的入党愿望和决心,使他们更好地受到培养和教育,有助于他们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2.申请入党的人要写入党申请书
    每一个要求人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郑重的政治选择,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自己有意识地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申请入党的人因文化水平低、病重、残疾等原因,本人写入党申请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述,请其他同志帮助代写。但代写的入党申请书一定要真实表达申请人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并说明本人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申请人要亲笔署名或签章。
    申请入党的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书面或口头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3.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的内容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严格地讲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有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生活学习方面的打算。
    6、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1.党组织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党组织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首先要由党小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讨论决定,方可列为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党支部确定的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还应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献身精神。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
填写“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是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加强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的一种措施,它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填写“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是必要的。但这不是一种硬性的规定和必备的手续,各单位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形式或创造更好的形式进行培养、考察。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上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讨论接收新党员,才会做到经常化,并且有较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才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包括以下内容:宣传教育党外群众,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以及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等。加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7、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具体内容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密切结合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循序渐进,坚持经常性教育。培养教育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具体内容是:
    (1)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观革命纪念地,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为人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
    (4)要求人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要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训。为了切实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建立和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培养、教育制度,不断总结经验,使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这对党组织来说,是培养、教育他们的需要。党组织可以根据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还可衡量其成熟程度。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来说,则是增强组织观念的需要。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可以通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一分为二,这样有利于党组织全面真实地了解自己。
    3.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考察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提出人党申请,只是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人党愿望。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既要看他向党组织表示的愿望和态度,更重要的是要看他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这就需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重要措施。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8、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人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据此,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人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3.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确定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很快就可以办理入党手续,进入党内。如果把不好这一关口,很容易让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人党内。因此,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全面衡量,看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条一条地对照,不能以偏概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用“能人”标准和“富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2)要严格程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确定发展对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小组要充分地讨论研究,负责地提出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只有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能保证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
    (3)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有许多问题光靠已有的政策规定很难解决好。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在不违背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找出符合形势发展要求,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大胆探索,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了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效果很好,值得借鉴。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人党人的情况,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由什么人做人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人党,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是搞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避免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有利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
    2.确定入党介绍人的方法
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由党支部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如果由于培养人工作变动等原因,党组织可以指定其他党员担任。
    3.各类人员做入党介绍人的问题
党支部书记担任入党介绍人是可以的。但要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接收新党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由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做其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向申请入党人及其亲属讲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对犯了错误的党员作入党介绍人,要具体分析。如果入党介绍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错误,可以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被介绍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其入党可不受影响。如果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时,应另换他人。如被介绍人人党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入党介绍人所犯错误与被介绍人直接有关,则应针对具体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因此,其在转为正式党员前,不具备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资格。
    10、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为了保持党的性质,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艰巨任务,必须十分强调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这对于防止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3.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是:
    (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
    (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别人检举揭发出来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等。
    (3)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人党的结论性意见。
    11、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1.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内容
    凡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讨论程序之前,要参加由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对极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人党问题。
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人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2.保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效果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要保证培训效果,通常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党组织在进行培训前,要采用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培训对象的有关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便在培训中能够紧密结合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2)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在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对基础不同的培训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重点组织好自学和小组讨论,也可以针对学习中提出的问题,安排适当的辅导。
    (3)注意检查培训效果。集中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的变化。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4)加强领导,逐步建立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经常研究培训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
    1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经过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初步认为可以吸收入党时,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而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通过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可以了解人党积极分子的现状、经历和过去的表现,考察对党组织的认识程度是否忠诚、老实,从而作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的判断。填写入党志愿书,表明了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加入党组织的严肃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的,有个人的现实情况、人党志愿、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目;介绍人和组织填写的,有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和上级机关审批意见等栏目。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就成为党员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
    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
    (1)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人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2)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书记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代为填写。
    (3)填写时均应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楚。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应当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有些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3.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各项栏目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各栏目具体填法如下: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6)“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现役军人中的入党申请人不填写。
    (7)“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8)“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9)“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0)“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2)“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3)“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人党表明意见。
    (14)“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参加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
    (16)“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
    (18)“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13、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人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包括的内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出负责的报告时,也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人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4、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1.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人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使党委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谈话的时间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这段时间来进行。只有在这段时间来进行,才能较好地达到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了解,保证审批质量和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的目的。
    2.谈话的主要内容
    审批前的谈话,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使基层党委全面准确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质量;二是对发展对象面对面地进一步帮助教育。因此,谈话的内容应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以下情况: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3)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
    (5)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
    (6)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了解这些情况后,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15、上级党组织审批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过程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一般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员担任。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后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申请人人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审查和表决。
    (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也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他们继续前进。
    2.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原报批的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人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因为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发展对象的思想和表现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如果上级党组织审批时间拖延过长,就等于缩短了预备期,必然会影响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
    2.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要拖得太久。
    (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是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的横标。新党员宣誓时,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宣读誓词的声音要洪亮、激昂。
    3.入党宣誓誓词的内容
    党章规定的人党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4.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入党宣誓仪式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一定要庄重、严肃。就具体程序而言,没有作过明确规定。但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为: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
    (6)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上程序也可作适当调整。
    17、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的工作重点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特别是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党组织发现预备党员缺点和问题的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发现预备党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缺点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地对他们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学会正确地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要求他们认真改正错误,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如果发现属于个人历史或社会关系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教育本人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讲清楚;另一方面,要及时调查了解,弄清情况,作出结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出现的问题,不能采取到预备期满算总账的不负责的态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以及对待缺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情况,按照党员标准,讨论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进一步改正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人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8、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
    预备党员个人需提供: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2)党员个人思想汇报材料,包括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认识和体会。
    (3)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总结会材料。基层党组织需提供:
    (1)发展新党员的全部材料。
    (2)《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材料。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材料。
    (5)预备党员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考察材料。
    2.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的手续
    (1)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研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上级党组织批复。
    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召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及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全体党员进行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他转正的意见。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到会情况;表决结果。
    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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