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是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党的工作的规划者、组织者和实践者,也是机关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机关党的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如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设好机关专职副书记队伍,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在此,试对这一问题作初浅思考。
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队伍现状
1、队伍构成
我市共有直属机关党委46个(占直属机关党组织总数的52.9%),其中市直部门37个,中省直驻营单位9个。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40名,其中副县(处)级38名,正科级2名(尚有6个单位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已到龄离岗,暂未配备接替人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队伍的基本构成情况如下表:
年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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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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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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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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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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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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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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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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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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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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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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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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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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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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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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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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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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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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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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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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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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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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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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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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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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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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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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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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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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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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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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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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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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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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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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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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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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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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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职情况
总体看,我市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队伍有一定的组织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在市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部门特点,积极开展工作。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等多项重大活动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创建“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机关,提升全市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有相当一部分专职副书记多年坚守党务干部岗位,扎实工作、任劳任怨、甘于奉献,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3、存在问题
在新形势下,面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创新意识不够强。一些专职副书记还没有完全突破机关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的小圈子,没有将机关党务工作置身于新时期大党建格局之中。体现在工作上,一是以人为本的理念理解不深透,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二是工作方式比较陈旧。局限于抓抓学习、催缴党费、一年一次球类比赛等,活动内容空乏,难以满足新时期机关党员干部的需求。三是工作载体缺乏创新。面对机关党务工作一系列新课题和新任务,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有效抓手,还没有形成新的有效载体。
(2)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年龄偏大。现有的机关专职副书记平均年龄51.2岁,38名副县(处)级专职副书记中,56岁以上的11名(其中58岁2名),占专职副书记总数的27.5%。有的部门把一些接近退休年龄、不便在其他岗位提拔的同志,安置到机关党委解决职级待遇。二是知识面不全。专职副书记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缺乏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的了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职能的发挥。三是缺乏实践经验。近两年,新提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1名,占副书记总数的52.5%,这些同志大部分不太熟悉机关党务工作,又缺乏实践经验,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连续性。
(3)责任意识有所淡化。党务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多,要求标准高,干部流动难。不少党务干部感到吃亏,人心思走,情绪不稳。有的同志在机关党务岗位一干近二十年,工作不再有激情;有的同志从业务科室调到机关党委,虽提高了职级,但失去了“实权”,工作没有动力;有的担任过行政领导因工作不得力,被调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实际上就是为了保留副县(处)级待遇。凡此总总,反映在工作上,就是不催不干,甚至催也不干,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4)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同志对党务工作不感兴趣,对业务知识特别是相关政策规定学习掌握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比如,为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手册》,对换届选举全过程作了详实说明并提供了各种材料范文。但有的专职副书记却视而不见,换届选举工作搞得一塌糊涂;有的单位发展党员时,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党员自愿书》,本来自愿书是有编号的,总得作废几次才能填好,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的单位对“党员统计报表”、“党组织、党员数据库”资料等,迟迟不报,拖全市工作后腿。
4、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对机关党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这种现象在少数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中都有体现,认为机关党的工作就是务虚,没什么技术含量,谁都能干;有的部门领导认为党务工作不像经济工作压力那么大,在全局工作中摆不上位置,往往把一些边缘性、临时性的工作推给机关党委,部分专职副书记成为顶替领导开会的“会干部”;有的部门领导不认真研究党建工作,又怕影响单位声誉,默许党务干部虚报工作成果,有些工作流于形式,影响了党务工作的地位和形象;也有的单位经费不足,一些好的想法和活动难以实施,使党务干部逐渐降低了工作热情和信心。
二是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健全。机关党务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有选举制、委任制和考任制三种途径。我市选任机关党务干部的基本做法是: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专职副书记由部门中层正职级别干部担任。需要提为副县(处)级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党组织沟通后,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部务会讨论同意,按照组织程序予以任命。从2005年开始,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做好市直部门组建机关党委工作的建议》,提出各单位拟提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选要与市直机关工委进行沟通。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没有履行这项程序,由于缺少沟通协商的环节,市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管理职能很难发挥到位。
三是对党务干部的管理考核不够到位。市委组织部对市(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象不包括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部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考评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副县(处)级专职副书记又没有考核权,使副县级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年度考核出现缺位。
四是党务干部交流制度未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但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对党务干部基本没有实行双向交流,这也是一些较年轻的党务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的主要原因。目前,各单位专职副书记职位出现空缺,只能由本单位人员来补充,没有合适人选就“矬子里拔大个”,难以保证人选质量。
二、加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的构想
根据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和需要,针对机关专职副书记队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加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构想:
1、要切实增强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目标要求,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机制。从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入手,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2、要健全党务干部选用机制。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党务干部,对人选要严格标准和条件,坚持以岗位需要选人,做到人岗相宜。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工作业务,党性强,作风正,群众公认,有奉献精神,能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同志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在年龄上应以能干满一届为底线。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职能,进一步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对选拔任用机关党务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各单位在确定机关专职副书记人选时,要主动征求市直机关工委的意见;机关专职副书记任期内一般不要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应与市直机关工委进行沟通,注重听取市直机关工委的意见。
3、要实施党务干部交流制度。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做好党务干部交流工作。副县(处)级专职副书记的交流,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各部门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交流工作,防止各单位“自产自销”或迁就照顾现象重复发生。各党组(党委)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务干部自身条件、特点,在征求市直工委意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市直机关工委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督促协调工作,使机关党务干部交流工作形成良好的动态管理机制,以促进机关党务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4、要健全党务干部考核机制。首先要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保证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其次要注意考核方法的实用性。通过民主测验、民主考评、自我考核、综合评价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三,考核要采取定性与定量、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以动态为主的方式进行。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交流或提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考核工作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副县(处)级专职副书记的年度考核要纳入市委组织部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市直机关工委;科级机关专职副书记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考核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5、要加强培训工作力度。一方面要从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的需要出发,将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和视野拓宽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党务工作的特点,突出如下特定内容:一是党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党史、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三个方面的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和信念。二是党务工作知识。进一步了解党务工作的性质、特点、任务和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好党务工作职责。三是党务工作能力。强化基本能力的实际训练,提高党务干部科学预见性,克服工作盲目性,争取工作主动性,更好地开展工作。
此外,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机关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重要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务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把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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